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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三)
市纪委常委 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傅学兴
第三个问题切实理清各自必尽之责
一、主体责任的构成
2014年8月7日,市委七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白银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概括想来就是“755”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
1.严明政治纪律。一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三是要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加强统一领导。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三是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督促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自觉履职尽责。
3.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从政道德教育,健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廉政培训制度,“三会一课”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各级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每年召开1次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不想腐”的教育机制;组织开展好拟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4.选好用好干部。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二是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四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
5.维护群众利益。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建立党委(党组)成员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6.规范权力运行。一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二要推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三要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等工作制度;四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五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六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七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7.领导支持保障。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予以保障;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1.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4.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5.保持清正廉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从严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及时汇报工作。每半年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8月6日,市委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了“662”监督责任体系,即:6大重点任务、6大保障措施、2大责任追究规定。
1.加强组织协调。(1)协助党委(党组)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协助党委(党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和监督落实;(3)协助党委选好配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4)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5)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2.维护党的纪律。(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3)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党内监督。(1)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3)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6)认真落实行政监察法,重点加强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监察;(7)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鉴证。
4.深化作风建设。(1)持之以恒地督促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严格督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的执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3)重点纠正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5)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逐步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
5.推进制度建设。(1)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继续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3)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和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
6.严肃查处腐败。(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2)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3)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4)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5)健全“一案三报告”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6)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7)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干部职工的责任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监督、愿意监督、敢于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是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具体讲要做到“四好”
1.认真学习好。一要学习《党章》,二要学习《宪法》,三要学习“八项规定”,四要学习《刑法》,五要学习《廉政准则》,六要学习《公务员法》,七要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八要学习《监督条例》,九要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和《廉政大视野》,十要学习中央、省市纪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等。
2.严格遵守好。一要全面掌握廉洁从政、廉洁干事的基本内容,二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干事的各项规定,三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四要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五要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
3.坚决落实好。习总书记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一是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二是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三是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四是不该送的坚决不送,五是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六是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七是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4.日常监督好。习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监督是一种品质、一种精神、一种爱护、一种责任。一要监督用权行为是否透明,二要监督选人用人是否公正,三要监督党务政务是否公开,四要监督日常行为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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